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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工作的
发布时间: 2012-12-11 浏览次数: 1058  

关于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工作的

紧急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〔201237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我校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与条件

1.申报对象

 未入选过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,符合《江苏省第四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人办〔20118号)的在职在岗人员;第四期“333工程”第二、第三层次培养对象,符合相关条件的,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;已入选过的第一、二、三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可重新申报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。

2.入选2012年我校“鼎新学者”必须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、入选“鼎山学者”必须申报第二或第一层次培养对象、入选“鼎峰学者”必须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。

3.年龄要求: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,应分别为1956 11日、196111196611以后出生。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11以后出生的,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%

4.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。

    5.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1.个人申报。

2.单位推荐。二级单位根据申报条件,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,并报人事处师资科。

    3.学校推荐。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向教育厅推荐的人选。

    4.网上申报。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,被推荐人选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(http://www.jsrcgz.gov.cn)进行网上申报,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。

三、材料要求
    
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、规范、完整。具体要求如下:
    1.
培养对象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、附件材料一份(装袋贴封面,附件材料归类整理,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)。

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护照)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、资质证明(证书)、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、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、获奖证书、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。

2.《江苏省第四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(二、三)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》一式两份,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至szk@njupt.edu.cn

3.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,被推荐人选还需进行网上申报,届时需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。因时间紧迫,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电子扫描件,以备使用。

请各二级单位须在1211日(周二)17:00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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