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单位、职能部门:
根据《南京邮电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教职工表彰办法》(校人发〔2019〕24号)文件精神,为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,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,营造更加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氛围,推动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建设进程,现决定向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在职在岗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对象
凡在各级各类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工作,截至2021年12月31日,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累计已达30周年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,且能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政治素质优良,爱岗敬业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,廉洁自律。
二、计算办法
(一)在非教育机构(部门)工作的时间和在教育机构(部门)中脱产攻读有关学历学位的学习时间,不纳入从事教育工作时间计算;
(二)在两个及以上单位(部门)从事教育工作的,可累加计算从事教育工作时间;
(三)经单位(部门)批准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,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以上年限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、颁发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,不涉及其他待遇。
三、组织程序
由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》(附件1)、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》(附件2)提交人事处,人事处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。
四、说明
(一)该荣誉证书仅为精神褒奖,不与任何工资、福利待遇挂钩;
(二)该荣誉证书不得重复发放,对于2016—2020年已颁发证书的,不再重复申领。
五、报送时间和地点
请于2021年7月5日前将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》、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至rsk@njupt.edu.cn。上述材料纸质版(须签字盖章)及申请人一张一寸照片以部门为单位交至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9室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如有其他问题,请致电85866262。
人事处
2021年6月25日
附件1: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.xlsx附件2: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