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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在职在岗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1-06-28 浏览次数: 1236  

各二级单位、职能部门:

根据《南京邮电大学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教职工表彰办法》(校人发〔201924号)文件精神,为表彰和鼓励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,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,营造更加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氛围,推动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建设进程,现决定向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在职在岗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对象

凡在各级各类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工作,截至20211231日,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累计已达30周年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,且能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政治素质优良,爱岗敬业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,廉洁自律。

二、计算办法

(一)在非教育机构(部门)工作的时间和在教育机构(部门)中脱产攻读有关学历学位的学习时间,不纳入从事教育工作时间计算;

(二)在两个及以上单位(部门)从事教育工作的,可累加计算从事教育工作时间;

(三)经单位(部门)批准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,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时间。

以上年限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、颁发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,不涉及其他待遇。

三、组织程序

由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》(附件1)、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》(附件2)提交人事处,人事处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。

四、说明

(一)该荣誉证书仅为精神褒奖,不与任何工资、福利待遇挂钩;

(二)该荣誉证书不得重复发放,对于20162020年已颁发证书的,不再重复申领。

五、报送时间和地点

请于202175日前将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》、《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至rsk@njupt.edu.cn。上述材料纸质版(须签字盖章)及申请人一张一寸照片以部门为单位交至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19室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
如有其他问题,请致电85866262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625

附件1: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审批表.xlsx附件2:申请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荣誉证书汇总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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